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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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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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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1年至2023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开阳某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开阳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某劳务有限公司、浙江某建工有限公司、温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务工程业务及陕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台车掘进业务不真实,成本费用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入开展自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对相关财务核算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做好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上述行为系公司资金被侵占所引发现要求你公司追偿被侵占资金,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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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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